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2922执保162号
温宿县天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温宿县天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于2021年4月27日向阿克苏农商银行营业部送达冻结存款通知书,经执行,被申请人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阿克苏农商银行营业部的账户,本院已按照以额度350155元对该账户冻结,实际冻结余额为7313元,本院依法将执行保全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温宿县天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本案申请执行保全的标的部分予以保全。
特此通知。
温宿县人民法院
二 〇 二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