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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大弟钢管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0503执1893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大弟钢管租赁站,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
法定代表人:于永其。
被执行人湖州市东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
法定代表人:董连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大弟钢管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湖州市东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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