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广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801执2870号
申请执行人:巴州广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建筑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巴州广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建筑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2801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新疆建筑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余尚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新2801执28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亚 森 如 则
审判员 **买 提 吐尔地
审判员 马合木提江艾比布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阿布都沙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