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兴隆通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8民初3839号
原告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兴隆通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苏国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严冬
法官助理 胡增姗 书 记 员 果清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