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21号
申请执行人:九江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曹隘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九江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曹隘股份经济合作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1月20日主动履行985万元,故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该985万元的执行申请。本院另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利息65666.67元、案件受理费35695元、执行费884.99元。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