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江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成坤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03执恢381号
申请人九江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九龙街南段西侧步红市场办公楼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56759316J。
法定代表人:曾峰。
被执行人九江成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653864183。
法定代表人:梅峰。
申请人九江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九江成坤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403民初288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九江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403民初288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 宁
审判员 程海平
审判员 黎 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江西)
书记员 徐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