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群力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群力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9250号
西安群力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群力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3民初84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群力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68888.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西安群力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168888.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92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