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斯柯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斯柯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豫0802民催7号
申请人深圳市斯柯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深圳市斯柯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请权利,现公告催告期已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权利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3130005227582134,出票行为焦作中旅银行,出票人河南永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帐号为50×××12,收款人为河南鼎和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为17×××72,申请人为深圳市斯柯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帐号74×××67,汇票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00)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生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申请人深圳市斯柯瑞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文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