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7989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3号。
负责人:敏隆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望,女,汉族,1998年3月3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不详。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与被告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郝辰光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侯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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