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环球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740号
原告: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77号C楼3层C3010。
法定代表人:应慧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雁,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环球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产业园205号F区一层3459。
法定代表人:孙玉洁。
原告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环球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拒绝预交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文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梓霖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