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财保275号
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法定代表人:夏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贤,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艺航,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77号C楼3层C3010。
法定代表人:应慧玲。
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250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1年11月1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一千二百五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梁 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章 倩
书 记 员 张 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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