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源市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惠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粤1302执1339号 河源市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惠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源市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惠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河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字第23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983304.16元,扣缴执行费21217.51元,剩余执行款1962086.65元(含本金1810600元、利息35976.38元、***行金44359.7元、律师费50000元、保全费1937.93元、保全担保费700元、仲裁费18512.6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源市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2022)**字第230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