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民特558号
申请人: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张伏虎。
申请人: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奥克斯广场**1604
负责人:黄继宗。
上列二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阳洁,女,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199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申请人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不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高劳人仲委裁字(2019)第00678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高劳人仲委裁字(2019)第00678号仲裁裁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冯燕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莉
书记员*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