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

某某、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执恢5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28C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银,男,196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 被执行人:***,男,194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 被执行人:***,男,196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 被执行人:***,男,1949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 被执行人:***,男,196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 被执行人:***,男,195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 本院依据(2015)***字第67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908050.17元。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1、2022年8月2日、11月1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进行了查询,已委托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银名下京P23Y**号车辆,但未能实际扣押。***被执行人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在**市桃林镇驻地桃林山水合乐花园3#楼中单元101号至502号房产10套、4#楼中单元101号至502号房产10套,申请执行人不申请处置。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已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地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房产、地产登记。 3、另经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已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和罚款决定。 5、2022年11月2日,本院通过现场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相关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提供资金进行悬赏,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字第67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