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二民用建筑工程公司

南昌市第二民用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民终2856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南昌市第二民用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棉花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3747668。
法定代表人:喻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南昌市第二民用建筑工程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103民初944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南昌市第二民用建筑工程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103民初9442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本案诉讼费用由*平安承担。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属于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审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起诉于法无据,应当予以纠正。
本院认为,本案系由单位与其职工履行集资解困房住房合同而引起,是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应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原审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南昌市第二民用建筑工程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熊达和
审判员彭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陈理
书记员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