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981执546号
申请执行人: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0564341238。
法人代表人:万威冬,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尚庄镇桥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672411582C。法人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6月4日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同日,申请执行人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981执5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