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981执11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丰城市永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董家镇。注册号:360981210019976。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尚庄镇桥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672411582C。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981民初1160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05400元或查封被执行人江西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当于3054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爱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江西)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