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丰宇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428民初2557号
原告:****,女,197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九江市湖口县人,住九江市湖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华,都昌县大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丰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58471856K。
法定代表人:刘鹏。
原告****与被告江西丰宇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19.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玉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