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981执9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0564341238。
法定代表人:万威冬,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孙渡街道办清丰苑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16104108q。
法定代表人:杜金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丰城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1民初20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进行了调查。
1、2019年7月、2019年10月,本院多次分别通过法院“总对总”和“点对点”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车管部门无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有工商登记信息(股东杜义怀出资比例69.65%、股东蔡旭萍出资比例30.35%)。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银行账户只有零星余额,数月无变动。
2、2019年7月本院向丰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土地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
3、2019年7月本院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城办事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公积金登记缴存信息。
4、2019年7月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2019年10月10日将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2019年7月2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城市孙渡街道清丰苑大厦调查,证实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收入不详。
6、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过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本院已以申请执行标的为限予以冻结,但现因未结算还不具备要求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履行到期债权的条件。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货款408537.5元、案件受理费4089元,截止2019年10月15日已执行0元、未执行货款408537.5元、案件受理费4089元。经穷尽调查措施,因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19年10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仕昕
审判员 夏 燕
审判员 邓 涛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钟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