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403执892号
***(申请执行人)、
***、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6109.31元,案件受理费226元,共计26335.31元。执行款26109.31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被执行人***主动支付医疗费等26109.31元,案件受理费226元,共计26335.31元,执行费295元被执行人***已交至平川区人民法院。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甘0403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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