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403执448号
***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甘0403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496398.73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3744.73元,扣除诉讼费4300元,本案执行费为7346元,申请执行人领取492058.73。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甘0403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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