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制品有限公司、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403执236号 ****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材料款281681.34元,违约金141583.20元,共计423264.54元,由于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材料款81681.34元,违约金141583.20元。执行款200000.00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被执行人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主动支付材料款200000.00元,执行费6315.00元被执行人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已交至平川区人民法院。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3)甘0403执236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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