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中翔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02执恢3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荣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莱阳市龙门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牛海霞,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中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提交了终结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602执恢332号之一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可勇
审判员  毕昌范
审判员  潘锦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李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