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亿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执83号
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
你与山东亿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05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亿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0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1月07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被告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亿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86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亿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863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后的1.3倍计算),与第一项同时付清。被告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亿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