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2民初40964号 原告:**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325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毅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毅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城开中心1号楼32楼32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追加第三人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参加本案诉讼。2023年10月8日,原告**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刘 阳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