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长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4执恢281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郑州长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二七区西四环与郑密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本院在执行***与**、郑州长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郑州长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经过财产调查,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峥
审判员周妍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