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4民初8764号
原告:**,男,1980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利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定工业区叶城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搭理人:**,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禾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XXX号园区二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上海汉宇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公路XXX弄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黄 燕
书 记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