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利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专与上海利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4民初14768号 原告:**专,男,196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海门市**镇镇中北路XXX号。 被告:上海利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专与被告上海利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2020年7月24日,原告**专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另查,原告**专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专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丁 维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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