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禹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滨海汇利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保67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750332258K,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夏朝兵。
被执行人:滨海汇利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6632980204,地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生。
申请执行人上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5229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7329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