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快联门业有限公司

上海快联门业有限公司、青岛金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2023)鲁0215执恢9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快联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3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52945467N。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金世纪实业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即墨区南泉镇三城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756931649E。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快联门业有限公司与青岛金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282民初39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2021)鲁0282执335号,2021年4月12日,本院依法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1月6日,本院恢复该案的执行,案号(2023)鲁0215执恢9号。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金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282民初39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于 宁 ?? ??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 ?? ??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