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伟博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伟博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麺屋百越拉面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06民初29083号
原告:广州伟博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培正新横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8931723W。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均系广东品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天河区猎德麺屋百越拉面馆,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9号负一层3001号商铺(部位:自编C08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AQQQ2XN。
经营者:***。
被告:***,女,198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伟博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天河区猎德麺屋百越拉面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伟博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伟博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伟博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320元,减半收取1660元,由原告广州伟博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