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1024执恢25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绿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光财盛实业(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发现被执行人中光财盛实业(北京)有限公司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决定恢复本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光财盛实业(北京)有限公司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中光财盛实业(北京)有限公司在期限内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上海绿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崇仁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4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的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