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电源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华电源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中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6破3号之三
申请人:上海中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19日,上海中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冉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中冉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故申请本院终结中冉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本院已于2020年5月19日裁定宣告中冉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中冉公司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中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熊艳蓓
审 判 员 唐旭田
审 判 员 赵 阳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陶天宇
书 记 员 杨健美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