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32474号
原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法定代表人:蒋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学东,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宁,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贝贝,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仍可适用独任审理。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陈楚
书 记 员 陈楚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