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6154号
原告:***,男,197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会,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倩,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被告:上海柯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建华路36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郭桂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文哲,男,上海柯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吴淞路400号。
负责人:徐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琪,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柯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取封控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故本案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邵益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徐艳菊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