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宝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09民初908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宝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宝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宝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23元,由原告上海宝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沈国全
法官助理 高文倩 书 记 员 李佳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