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2821执144号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与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2821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861926.5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019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872945.5元(其中本金及利息861926.5元,执行费11019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2821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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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