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2821执144号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与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2821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861926.5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019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872945.5元(其中本金及利息861926.5元,执行费11019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2821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