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1443号
榆林中矿万通建筑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
申请人榆林中矿万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79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被申请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名下账户及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对被申请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1443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3年9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