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科宏机电有限公司

成都科宏机电有限公司与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0503执保43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科宏机电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558968176T。
法定代表人胡秀琴,职务总经理。
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36969684656。
法定代表人邹云春,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成都科宏机电有限公司与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市纳溪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泸州市纳溪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收入54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玉春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刘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