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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5486号
***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荷马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荷马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的支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