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安消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安消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宁0104执84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安消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夏安消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申请,表示双方已达成调解并已履行,申请撤销该案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宁夏安消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二、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7648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璐 审 判 员  郝康康 审 判 员  张海博
法官助理  张天鹏 书 记 员  耿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