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天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冕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3433执保14号
**与四川天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天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1550元予以冻结。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查明被申请人四川天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存款,无法进行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