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424执131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

被执行人浙江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北路88号美林·金色港湾小区15幢301室,组织机构代码77572037-X。

被执行人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集镇,组织机构代码73603826-3。

被执行人中达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集镇,组织机构代码25484890-9。

本院在执行***与浙江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中达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浙0424执1316号一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