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424执131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
被执行人浙江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北路88号美林·金色港湾小区15幢301室,组织机构代码77572037-X。
被执行人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集镇,组织机构代码73603826-3。
被执行人中达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集镇,组织机构代码25484890-9。
本院在执行***与浙江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中达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浙0424执1316号一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