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龙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泸州龙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627执异26号
异议人(案外人)***,男,汉族,1970年9月5日出生,云南省镇雄县人,农村居民,住镇雄县。
委托代理人刘坤,贵州磐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泸州龙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2047387875。
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回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毛羽丰,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何中虎,男,汉族,1986年9月26日出生,云南省镇雄县人,农村居民,住镇雄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1月4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城镇居民,住昆明市五华区。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泸州龙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何中虎、**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申请。本院依法受理并组织听证后,案外人***以尚需与申请执行人对账结算为由,于2022年6月30日提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异议申请是其个人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高莹
审判员  秦国智
审判员  赵 智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涂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