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汉源县公路养护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汉民初字第339号
原告***、***等40人(具体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男,生于1959年3月3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诉讼代表人王建新,男,生于1964年5月10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代表人陈正全,男,生于1956年3月2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郑寿洪(特别授权),系四川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部县半边街20号。
法定代表人杨培健,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汉源县公路养护段,住所地:汉源县新县城环湖路。
负责人王国平,系汉源县公路养护段段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等40人与被告四川省南部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汉源县公路养护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等40人于2014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等40人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等40人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等人承担。
审判员  黄茂果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惠
附40名原告名单:
原告***,男,生于1959年3月3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男,生于1972年10月28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陈正国,男,生于1957年8月7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胡兴强,男,生于1979年5月1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XXX,男,生于1974年10月1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白联全,男,生于1951年10月22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刘淑珍,女,生于1953年10月7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任明发,男,生于1968年2月11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周洪全,男,生于1954年12月8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谢学清,男,生于1975年8月29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韩淑莲,女,生于1971年7月14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张必坤,男,生于1955年5月27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代长彬,男,生于1973年11月10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陈正全,男,生于1956年3月2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陈正秀,女,生于1964年5月13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胡国蓉,女,生于1970年8月30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任海,男,生于1975年11月22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曹正康,男,生于1965年11月28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张洪发,男,生于1971年12月15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杜仕品,男,生于1973年1月12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陈正州,男,生于1968年8月26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严太勤,男,生于1972年10月24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刘春梅,女,生于1974年4月18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李洪忠,男,生于1963年5月18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曹立华,男,生于1971年7月18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袁兴高,男,生于1968年9月5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左兴强,男,生于1965年3月22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古克荣,男,生于1976年3月8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名山县。
原告王建新,男,生于1964年5月10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蒋兴明,男,生于1958年10月7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王欢,男,生于1986年5月13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李锡红,男,生于1969年3月10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唐正洪,男,生于1969年7月3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姜以秀,女,生于1970年8月5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任锦林,男,生于1963年3月9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饶坤银,男,生于1973年8月11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张必江,男,生于1970年10月2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张洪超,男,生于1941年11月29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
原告杜秀英,女,生于1947年7月23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李仕芬,女,生于1964年12月10日,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农民,住四川省汉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