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执恢4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月20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12执恢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审判员  *** 审判员  隋 浩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