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执恢4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月20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12执恢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审判员 ***
审判员 隋 浩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