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八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石臼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八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7执972号
南京石臼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八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石臼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南京八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南京石臼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依据(2019)苏0117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本院共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1233618.3元、执行费14037.00元。本院已将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南京石臼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南京石臼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117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