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7民初1133号
原告:上海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层海路888号3号楼A-1328室(上海***数据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开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5号53号楼7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