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保1048号
常州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横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88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一、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常州市横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
1.华夏银行1315××××7937账户,实际冻结金额0.00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3204××××0995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7450.52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三、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名下:
1.中国农业银行6228××××0375账户,实际冻结金额87732.94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30××××0389账户,实际冻结金额7827.72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3.中国建设银行4367××××5150账户,实际冻结金额2419.17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6228××××1751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38.15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因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提示:1、请审理部门及时将保全结果告知申请人;
2、如需续查封的请提前15天移交本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