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业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报业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天向上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民初38131号之一 原告:深圳报业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TBAP4P。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天天向上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社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24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CXJ2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报业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871.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